應徵者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一、蒐集的目的:

  作為招募或人事行政管理相關業務之用。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依本司徵才公告所載之應徵者個人相關資料欄位,包含但不限於姓名、出生日期、性  別、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地、通訊地、E-MAIL、電話、緊急連絡人及其連絡方式、學歷、是否具原住民身分、是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工作經歷、語言程度、專業證照、自傳等。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期間:經錄取為正式員工後,本份文件將轉為本公司員工人事資料表,並於本公司營   運期間繼續保存;若於面談後未經錄取或錄取未報到者,本公司政策將保留本份文件之個人資料一年。

 (二)對象:本公司人力資源單位同仁及與招募或管理相關之主管人員或應徵者之面試要派公司。

 (三)地區:台灣地區。

 (四)方式:本公司利用本份人事資料表進行您個人資料之蒐集。若於後續個人資料有任何異動,請主動向本公司人力資源單位申請更新,以保持資料正確性。

四、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台端就本公司保有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一)得向本所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

(二)得向本所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台端應為適當之釋明。

(三)得向本所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所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台端請求為之。

五、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您得自由選擇是否針對本份文件所要求之各欄位提供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相關必要之個人資料,本公司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作業,可能會對應徵申請的處理及結果有所影響。

六、若您明知屬於錯誤不實或具誤導性之資料而仍提供本公司,經本公司查驗屬實,本公  司將取消錄取資格或於聘僱後解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