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式機構補助方案7月起受理申請依類型不同中市府提供單一窗口服務

配合衛生福利部「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將自7月1日起至113年3月1日受理申請,最高補助額度從6萬元增至12萬元,並取消排富規定,以減輕中、重度失能者家庭使用住宿式服務的經濟負荷,預計今年將有6 千個家庭受惠。

衛生局長曾梓展表示,申請人限使用機構者本人或機構簽約人提出,並備妥申請書、申請人及住民身分證影本、入住機構契約書影本、繳費收據或證明影本、存摺影本及中、重度失能者證明文件等,向今年最近一次入住機構所在地的縣市政府提出申請,每人最高可補助12萬元。

申請補助方案,入住機構類型包括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榮民之家、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及提供住宿式服務的長照服務機構,以及入住天數自今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以實際入住機構天數計算。

此外,經照顧管理中心評估長照需要等級4級以上,或具身心障礙證明中度以上的住民,且當年度累計住滿180天,可補助12萬元;如入住天數累計未達180天者,以連續住滿1/2日曆天的月份,每月補助1萬元,並一次性給予補助金額。

如於111年12月31日前已入住機構,雖未經長照需要等級評估或經評估未達4級以上,累計住滿180天者,仍有6萬元補助;若入住累計未達180天,當年度連續住滿1/2日曆天的月份,每月也可補助5千元,以保障既有住民的權益。

衛生局補充,市府針對不同住宿機構類型,設置單一窗口及專人服務,如有補助方案相關問題,可洽長照服務專線1966,或向市府相關窗口詢問。一般護理之家、住宿式長照機構, 電洽衛生局長期照護科(04)2526-5394分機6044、6104趙小姐、陳小姐;精神護理之家,電洽衛生局心理健康科(04)2515-5148分機117張先生;老人福利機構,電洽社會局長青福利科(04)2228-9111分機37457林小姐;身心障礙機構,電洽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04)2228-9111分機37304陳小姐;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電洽社會局兒少福利科(04)2228-9111分機37509洪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