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看轉換年增4千件申請時效文件應注意新雇主參加聘前講習向地方政府通報檢查

因疫情導致邊境管制,近幾年外籍家庭看護工國內轉換案件增多,勞動部提醒,雇主於申請接續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時,須注意是否已參加聘前講習、向地方政府通報實施檢查、切結以被看護者的診斷書或身心障礙證明承接時放棄遞補資格等,留意申請時效及備齊相關文件,以縮短照顧人力空窗期。

根據統計,111年外籍家庭類轉出及接續案申請案件有10萬餘件,較110年約增4,000件。

勞動部說明,現行移工轉換雇主制度為如無法繼續受聘於原雇主而需轉換雇主或工作的移工,可透過移工、原雇主及新雇主合意轉換雇主機制,轉換至新雇主處工作。

勞動部指出,雇主因被看護者死亡或無聘僱需求,而與移工合意轉換雇主或工作時,應於聘僱關係終止後再向勞動部申請,但實際常遇有提前申請而被退件的狀況,亦或是因被看護者死亡在辦理轉換雇主時,常有漏未檢附證明文件的狀況;另提醒雇主應該在收到勞動部的同意轉出函後,依規定期限,為移工至當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轉換雇主的登記,使移工能順利轉換雇主。

勞動部表示,新雇主可持有效的招募許可函,或持被看護者符合資格的診斷書或身心障礙證明,完成長照中心推介程序後,於接續聘僱日的翌日起3日內向地方政府通知實施檢查,並於15日內向勞動部提出接續聘僱許可申請。

新雇主辦理外籍家庭看護工接續聘僱許可申請時,經常會忽略參加聘前講習、未向地方政府通報實施檢查、未切結以被看護者的診斷書或身心障礙證明承接時放棄遞補資格等,使申請案件需退件或補件。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雇主第一次聘僱前,應參加聘前講習,並於申請書填寫聘前講習憑證序號,聘前講習如非雇主本人參加,需檢附代雇主參加聘前講習人員切結書,且該代理人與被看護者須符合法定親屬關係。再者,雇主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應於合意接續日起3日內向地方政府通報實施檢查,且取得通報序號後,在期限內向勞動部申請接續聘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