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專案引進計畫0+7自主防疫問答集 – 總則篇

問題一:移工0+7自主防疫措施(下稱自主防疫)為何?自何時開始實施?
回答:
一、 配合指揮中心邊境管制措施,移工自111年10月13日零時起實施入境自主防疫措施。請雇主至本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網址:https://fwas.wda.gov.tw/)申請入境,並上傳移工疫苗接種證明文件、自主防疫地點等相關資料。另自112年3月15日起,新聘產業移工(含機構看護工)入境3日前,由雇主申請入境接機服務,免再上傳上述證明文件或資料。各業別重入國移工得登錄接機服務,登錄情形將納入仲介服務品質評鑑項目。
二、 另配合本部自112年1月1日起實施新聘家事移工(含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之入國講習服務,自國外新聘家事移工之雇主請至本部「移工一站式服務網」(網址:https://fwots.wda.gov.tw/)線上申請入境,並上傳移工疫苗接種證明文件、自主防疫地點等相關資料。另自112年3月15日起,新聘家事移工入境5日前,雇主申請登錄一站式暨入境接機服務,免再上傳上述證明文件或資料。三、 另上述移工自主防疫措施,實施時間如經指揮官指示,得延長、變更或提前終止專案計畫之實施。

問題二:自主防疫地點有哪些要求?
回答:
一、 112年3月15日零時前入境移工(依航班表定抵臺時間),自主防疫地點以1人1室且有獨立衛浴地點為限,雇主得依需求安排至自宅、員工宿舍、旅館(含合法民宿)、仲介防疫宿舍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防疫宿舍辦理自主防疫。
二、 112年3月15日起入境移工(依航班表定抵臺時間),自主防疫地點以1人1室且有獨立衛浴地點為原則,雇主得依需求安排至自宅、員工宿舍、旅館(含合法民宿)、仲介防疫宿舍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防疫宿舍辦理自主防疫。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修訂自主防疫指引規範,符合「1 人 1 室」(獨立衛浴)條件之自宅、親友住所或旅館與民宿為原則;倘能於每次使用浴廁後均能適當清消,則可於不含獨立衛浴設備之個人專用房間自主防疫。
三、 上開所稱員工宿舍,係指雇主自有或委任仲介公司管理之宿舍;合法民宿,依交通部觀光局網頁說明,係指依法向地方主管機關(民宿所在地縣市政府)申請登記,領取民宿登記證及民宿業專用標識,合法民宿請至旅宿網查詢(網址:https://taiwanstay.net.tw/legal-hotel-list?s=t);仲介防疫宿舍,係指揮中心實施入境0+7自主防疫前,由仲介公司向當地勞工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經查核通過同意設置之防疫宿舍;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行規劃移工防疫宿舍,係指揮中心實施入境0+7自主防疫前,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報請指揮中心同意之移工防疫宿舍。

問題三:移工自主防疫可以入住哪些地點?
回答:
一、 112年3月15日起入境移工(依航班表定抵臺時間)於符合前揭問題二所列之地點辦理自主防疫,包括重入國各業別移工、新聘產業移工(含機構看護工)、新聘家事移工(看護工、幫傭)。
二、 自112年1月1日至112年3月15日零時前入境(依航班表定抵臺時間),機構及重入國家事移工之自主防疫地點,除旅館或仲介防疫宿舍外,得由雇主自行評估後,以切結方式,安排於雇主(或被看護人)自宅、員工宿舍辦理自主防疫。
三、 另自112年1月1日至112年3月15日零時前入境(依航班表定抵臺時間),新聘家事移工完成本部入國講習服務後,雇主安排之自主防疫地點應同機構及重入國家事移工之自主防疫地點規定辦理。

問題四:自主防疫期間能否變更自主防疫地點?
回答:
一、 各工作類別移工,均應由雇主安排自主防疫地點,並於同地點完成自主防疫,原則不得變更地點。
二、 自112年1月1日起,新聘家事移工於移工一站式服務中心參與入國講習並自主防疫2日,完訓後依本部指定時間由雇主(或仲介人員、其委任之接機人員)帶離續至雇主安排且符合自主防疫規定地點完成後續5日自主防疫,原則不得變更地點。

問題五:哪些移工須參加本部入國講習?如何申請?
回答:
一、 自112年1月1日起,符合以下條件之新聘家事移工「須」參加本部入國講習:
(一) 自國外新聘家事移工(外籍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即家事移工「首次」來臺工作者。
(二) 未持有完訓證明或完訓證明已逾五年效期之家事移工。
二、 符合以下條件之家事移工,「不須」參加本部入國講習:
(一) 雇主在國內接續聘僱、期滿續聘、期滿轉換接聘家事移工,非自國外聘僱者。
(二) 家事移工在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出境後再重入國(如返鄉休假再入國、其他原因出境後再入國)者。
三、 自112年1月1日起,雇主(或受任之仲介公司)應於移工入境日前5日,至移工一站式服務網申請入國講習。相關申請及資訊請參「移工一站式服務網」(https://fwots.wda.gov.tw/)。

問題六:家事移工之雇主為何需要切結?如何切結?又切結效力為何?
回答:
一、 依指揮中心指示,自主防疫者應儘量避免接觸重症高風險對象(65歲以上長者、6歲以下幼童、免疫不全及免疫力低下者),以避免該族群染疫及保護其健康安全。
二、 基於移工入境確診病例穩定偏低,並考量家庭照顧失能者人力需求及經濟負擔,且配合家事移工一站式服務作業需求,勞動部經報請指揮中心同意自112年1月1日起,調整入境新聘家事移工可在雇主自宅1人1室有獨立衛浴的地點自主防疫,且每日快篩陰性可以工作。雇主得自行評估後,於移工入境前至「移工一站式服務網」登錄相關資料時一併切結,始得安排於雇主(或被看護人)自宅、員工宿舍進行自主防疫,但雇主應自行承擔風險。
三、 自112年3月15日零時起入境移工(依航班表定抵臺時間),雇主無需切結。

問題七:機構移工安排於雇主自宅、員工宿舍進行自主防疫,是否可比照家事類雇主進行切結?
回答:機構雇主亦得自行評估後,於移工入境前至本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網登錄相關資料時一併切結,始得安排於雇主自宅、員工宿舍進行自主防疫,雇主亦應自行承擔風險。又自112年3月15日零時起入境移工(依航班表定抵臺時間),雇主無需切結。

問題八:如移工經雇主切結,且於雇主處進行自主防疫時,有發生同住家人或同宿舍其他員工確診時,該如何處理?
回答:如移工同住家人或同宿舍其他員工確診時,移工因屬密切接觸者,故即應依指揮中心公告之相關指引及本部雇主指引規定,有症狀時應於自主防疫地點休息,並以快篩試劑進行快篩,並進行相關自主防疫事項。

問題九:移工入境應完整接種疫苗,請問是否有限定疫苗品牌? 回答:各來源國開放接種品牌不一,凡經世界衛生組織(WHO)緊急使用清單所列之疫苗品牌,或經我國衛生主管機關緊急使用授權之COVID-19疫苗種類,移工完整接種(即接種疫苗14日起,得到完整且持久之保護,為完整接種,參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告之COVID-19 Q&A、2. 接種期程與注意事項Q2.21 https://www.cdc.gov.tw/Category/QAPage/JCyOJznV52tt35_bDBeHfA)後,均符合入境資格。

問題十:移工入境後,應配合使用家用抗原快篩試劑(下稱快篩)之時間為何?
回答:為有效掌握移工健康情況,各業別移工請依下列時程分別辦理:
一、 產業移工:自主防疫期間如出現疑似症狀,應進行快篩。
二、 機構及重入國家事移工:因工作內容需接觸重症高風險對象(即65歲以上、6歲以下、免疫不全或免疫低下者),如自主防疫期間需工作,建議雇主協助移工於每日工作前進行快篩,另移工如須隨同被看護者至醫療或長照機構工作,應遵守指揮中心篩檢規定。
三、 自國外新聘家事移工:
(一) 於移工一站式服務中心參與3日入國講習期間,如出現疑似症狀,應進行快篩。
(二) 入國講習完訓後,如需於後續5日自主防疫期間工作者,同機構及重入國家事移工規定。

問題十一:移工完成快篩後,快篩應於何時回報?
回答:
一、 配合指揮中心規定,自112年2月7日起,產業移工快篩之結果無需上傳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
二、 機構及家事移工快篩之結果無需上傳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