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8月10日起新聘及續轉聘家事移工月薪調為2萬元

自8月10日起新聘及續轉聘家事移工月薪調為2萬元勞動部提供弱勢 雇主薪資補貼配套最高10.8 萬

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今(10) 日通過勞動部規劃家事移工建議調薪方案,由每月薪資 1.7 萬元調高至 2 萬元。勞動部宣布,自即日( 8/10 )起,新招募引進或期滿續(轉)聘的家事移工適用調薪新制,並同時提供聘僱看護移工的低收及中低收入雇主薪資補貼每月補貼 3 000 元,最長 補貼 3 年;其他一般雇主則於本年底前每月補貼 1 500 元,最長 補貼 4 個月。

勞動部表示,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在7 月 7 日會議決議,請勞動部提出調高家事移工薪資的規劃,以及弱勢家庭薪資補貼的措施。因此今日向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提報相關規劃,經過委員充分討論後,認為在顧及雇主經濟負擔,並合理改善家事移工薪資結構,才能有助於勞雇和諧關係、整體移工管理及穩定移工來源,因此通過勞動部所提家事移工建議調薪措施,對於新招募引進或期滿續(轉)聘的家事移工,每月薪資由 1.7 萬調高至 2 萬元;如繼續於同一雇主工作滿 3 年續聘,建議雇主再加薪每月 1,000 元至月薪 2.1 萬元;若於同一雇主繼續工作滿 6 年以上續聘,建 議再加薪每月 1000 元至月薪 2.2 萬元,並自即日起實施。至於目前尚在勞動契約有效期間內的家事移工,則依原契約約定薪資辦理;但雇主如同意提前調薪,也可以變更勞動契約約定為新制薪資 ,並一體適用補貼規定 。

勞動部說明,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本次會議一併通過勞動部所提出的調薪補貼配套措施,經過委員充分討論,為降低調薪對於經濟弱勢家庭造成衝擊,也考量一般家庭疫情 期間增加生活負擔,因此通過雇主或被看護者聘僱看護移工,如屬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依 《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 領取生活補助費、依《 老人福利法 》 領取中低收入生活津貼情 形者,提供每月 3,000 元薪資補貼,補助期間最長 3 年,每案最高補助 10.8 萬元;至於其他一般戶雇主如有調薪事實,得於本( 111 )年底前提出申請,提供每月 1,500 元薪資補貼,最長 補助 4 個月,
每案最高補助 6,000 元。

勞動部本次調薪規劃,已同時顧及移工合理薪資結構及雇主經濟負擔,印尼政府也將重新恢復家事移工文書驗證並重新開放來臺,將能有效紓解國內看護移工短缺問題。勞動部將儘速公布雇主申請薪資補貼相關作業規定;如有疑義,詳細資訊可到跨國勞動力權益維護網站 https://fw.wda.gov.tw/ 查詢問答集或可撥打 02 89956000 或 1955 專線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