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防疫措施調整雇主防疫指引修正取消紀錄移工外出資訊調派2日內快篩

為配合指揮中心近期防疫措施調整,勞動部修正雇主防疫指引,雇主調派移工前檢測放寬為2日快篩,刪除雇主應紀錄移工外出資訊,取消移工出入工作場所等量測體溫,以及確診移工原則就地隔離居家照護,至於移工屬密切接觸者改為0+7自主防疫。

勞動部111年11月14日修正「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簡稱雇主防疫指引)。

勞動部說明,由於近期指揮中心防疫措施有所調整,配合修正雇主防疫指引,該指引適用期間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時止。

勞動部指出,修正重點包括取消移工宿舍第一線工作人員應接種3劑疫苗規範,同時刪除雇主應記錄移工外出有關旅遊史、接觸史及是否群聚等資訊規定,及刪除雇主減少移工外出需求之建議事項。

針對公共場所應測量體溫及用餐隔板規範,這次取消移工出入工作場所、住宿地點之用餐區域、上下交通/通勤車前量測體溫,及取消用餐區域桌上設置隔板;修正移工居住場所規範,刪除移工不得至非公共區域之樓層或區域活動規範。

這次修正鬆綁疫情期間移工調派及工作延伸應有3日內快篩陰性結果之規定,放寬為移工有2日內快篩陰性結果,雇主可依調派規定或依工作延伸規定變更移工工作場所。快篩試劑費用應由雇主支付。

移工經快篩陽性或經醫師評估屬於輕症確診COVID-19 個案,改以就地隔離居家照護為原則,應遵循指揮中心相關居家照護規定及應遵守注意事項。另配合111年11月7日起,密切接觸者原應居家隔離,改以0+7自主防疫。

修正規範移工為密切接觸者改為0+7,依指揮中心最新自主防疫指引規範,辦理自主防疫。

勞動部表示,為讓雇主、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移工有所依循,特訂雇主防疫指引,以加強移工防疫措施,兼顧落實雇主生活照顧義務與管理責任,以確保社區防疫安全為首要目標。

勞動部提醒,雇主仍須落實分流分艙原則,包括住宿於同一房間之移工,應安排於同一工作場所之同一工作區域、生產線或工作崗位;上下班及辦公動線分流,不同工作區域之移工出入應有分流管制,若未遵循,當地主管機關得令雇主限期改善。

另為確保移工及雇主防疫安全,未完整接種疫苗之移工,雇主應於接續聘僱(含期滿轉換)當日(含)前2日內,安排移工辦理快篩,快篩試劑費用應由新雇主支付;至於變更移工之工作場所,移工須已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或雇主應於指派移工至許可以外地點之日起前2日內,安排移工辦理快篩,且快篩結果須為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