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聘僱僑外生須確認工作許可有效
未申請或已逾期最高可處75 萬元罰鍰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八月三日臺北報導】暑假期間,部分雇主聘僱僑外生工作,但
有些並未於聘僱前確認相關資料,以致不慎僱用無工作許可,或工作許可函已逾期
的外國留學生及僑生。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提醒,在聘僱外國留學生、僑生前,務必
核對基本資料以及勞動部核發的工作許可函,並確認工作許可函所核給的期限尚在
有效期限內,否則將違反就業服務法,可裁處15 萬元以上75 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局統計,台北市110 年處分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7 條第1 款共計183 件,而今年
截至上半年為止則有91 件,與去年相比大致持平。勞動局指出,近期因疫情關係,
缺工問題加劇,台北市非法聘僱樣態主要以醫院、商家、小吃店僱用逃逸移工為主,
營造工地的檢舉案亦有陸續增加的態勢,至於違法僱用僑外生受處分的情形,則大
致與往年相同。
就服法第57 條第1 款規定,雇主不得僱用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聘僱之外
國人,因此民眾僱用無工作許可或工作許可已逾期的外國留學生、僑生,均會違反
該項規定,將處15 萬元以上75 萬元以下罰鍰;5 年內再犯者,將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120 萬元以下罰金。
職業安全衛生科長陳伯端說明,由於僑外生的工作許可需要每學期申請一次,有
些是自己疏忽忘記要申請,或者過去已經申請過,但未留意已經逾期;也有一些是
租屋處附近店家,讓僑外生在課餘時間直接工作而疏忽規定,都會是違反就服法的
行為。
勞動局提醒,民眾僱用外國留學生及僑生,務必仔細核對居留證、學生證及勞動
部核發的工作許可函,並確認工作許可函所核給的期限尚在有效期限內,查證後拍
照保存才可聘用。
此外,留學生及僑外生工作許可函有效期間最長為6 個月,屆期須重新提出申請,
勞動局指出,雇主如果要長期聘僱外國留學生、僑生,必須留意工作許可函的工作
許可期間尚屬有效。雇主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移工動態查詢系統」,即時線
上查驗其工作許可狀態;居留證合法與否則可至內政部移民署居留證查詢網查驗。
僱用僑外生亦須留意工作時數的規定,學期期間每週不得超過20 小時,違反規定
則觸犯就服法第57 條第9 款,可處6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罰鍰。寒暑假以外工作雖
不受上述時數限制,仍須符合勞動基準法規範,若有違規則回歸勞基法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