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新制將上路南市加強稽查
強制掛牌並投保迄今已查獲百件違規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八月十二日臺北報導】電動自行車因無需掛牌,且不需考駕
照,成為在台移工廣泛使用的交通工具之一。立法院今年4 月已三讀通過,除了將
電動自行車正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亦規定騎乘須經審驗合格、懸掛牌照,並
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相關罰則將在10 月上路。台南市警察局在新法執行前空窗
期,將加強取締拼裝微型電動二輪車,一經查獲,直接沒入,截至目前為止已查獲
逾百件違規。
台南市警察局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 條,「微型電動二輪車」是
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25 公里以下,且車重
不含電池在40 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池在60公斤以下的二輪車輛。但有部分民眾及外
籍移工騎乘拼裝微型電動二輪車,速度遠超過法定的25 公里速限,危及用路人安全。
市警局進一步說明,微型電動二輪車如「未經審驗合格」或是「含電池車重60 公
斤以上」則視同拼裝車,將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 條1 項2 款舉發並沒入;
如微型電動二輪車行車時速超過27.5km,則屬於改裝車,以該條例第72 條之1(超
速)及第72 條第2 項(改裝車)舉發。
根據近三年統計資料,台南市微型電動二輪車交通事故中,外籍人士佔四分之一
以上。市警局指出,立法院已於今年4 月三讀通過道交條例,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
應經審驗合格、懸掛牌照,並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相關罰則將在10 月上路。警方
目前已加強火車站、工業區路段拼裝車稽查,針對沒有審驗合格的微型電動二輪
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 條第1項第2 款沒入拼裝車;從今年6 月14 日執
行至今,總計查扣沒入拼裝微型電動二輪車計63 輛,另外改變電子控制設備有40
輛。
為有效降低外籍人士微型電動二輪車交通事故,市警局除針對擅自改裝、未戴安
全帽及酒後駕車加強查緝,也設計中、英語及越語、泰語、印尼語等5 種語言文宣,
向轄內外籍移工、仲介及雇主等宣導使用;文宣列舉常見的違規態樣提醒騎乘微
型電動二輪車應遵守「三不三要」,即不酒駕、不使用手機、不改裝車輛,以及要
戴安全帽、要登記掛牌、要投保強制責任險,文宣內容可上市警局網站下載,網址:
https://bit.ly/3Aj9Mp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