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21家臺灣仲介泰國互貿將屆保證書泰勞人數以目前服務中資料填報

10月起預計有21家臺灣仲介,其泰國互貿資格即將陸續屆滿。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勞工處提醒,符合辦理展延互貿的仲介業者,應於互貿認可效期屆滿前30日至90日內,向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勞工處完成申請展延驗證,並將驗證完畢的文件交由泰國仲介完整送至泰國勞工部就業廳,完成續予認可最後流程。逾期申請或不符申請規定,經限期仍未補正,以及少於30天辦理展延登記者,則須採初次認可程序申請,初次申請案原則上於文件送達後14天至1個月內公布審查結果,如遇假日將順延。
應備文件包括:一、初次/展延申請書(第三頁簽名處加蓋大小章)。二、中、英文變更登記表(六個月內英譯本經法院公證,加蓋大小章)。三、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六個月內經法院公證,加蓋大小章)。四、中、英文公司組織圖(含:公司人員姓名、職稱、泰國翻譯人員Thai Interpreter)。五、中、泰文保證書(提供雙語及管理人員人數及引進人數)。六、泰工名單(需與保證書名額相符,內容含:姓名、工廠名稱、護照號碼、入臺日期。新成立首次送件的公司免附此項)。前述文件應各提供兩份。
有關保證書上泰國工人名單及人數,勞工處說明,係以送泰辦處驗證及泰國端作業流程所引進、目前正服務中的人數來填報,期滿轉出或已返國不需計入;如為新成立公司或尚未引進,則填寫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