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新北違法僱用以逃逸移工居多年關近人力短缺聘僱外國人落實查核問

歲末年關將近,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醒,製造業、營造業、家事服務業、餐飲業等各行各業,在歲末年初面臨人力短缺之際,許多雇主會透過各種管道尋求短期人力,如果未詳查身分就僱用他人所申請的外國人,甚至誤以為只要持有合法居留證或留學生,即可在台工作,都已屬於非法聘僱,可能面臨高額罰鍰。

截至111年底,新北市非法聘僱移工最常見的違法類型,以「僱用非法逃逸移工或他人申請的移工」佔39.69%為最高,其次是「外國人未經許可非法工作」佔22.84%,第三是「非法容留移工」佔13.30%。該局提醒民眾及雇主,如有聘僱外國人的需求,應徵時,務必牢記「查核問」3步驟,以防僱用到非法外國人而觸法受罰。

民眾確認外國人身份,

第一步進行「查驗」時,可至「移民署居留證查詢網」(https://reurl.cc/zWD0Xe)檢視外國人所提供的居留證或工作許可正本,是否為假證件,並記得拍照留存。

第二步「核對」,現場確認,證件照片與應徵的外國人本人是否相符,避免非法工作外國人冒用他人證件來應聘。

第三步「詢問」,現場確認外國人身分,切勿誤聘「他人聘僱的移工」或是「來台觀光的外籍人士」。勞工局說明,外籍學生須查驗外僑居留證、學生證及工作證;新住民雖免申請工作許可,但仍須查驗居留證、護照及依親戶籍資料正本,才能真正核實身分。

勞工局提醒,民眾常以為未給付外國人薪水,就不算僱用,不管是友誼的幫忙、以為用打工換取食宿不會違法,均已構成非法容留,依然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4條「非法容留」,與第57條第1款「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相同,一旦違法屬實,將處新台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5年內再違反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2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