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3.15 移工自主防疫重點集

1. 自 112 年 3 月 15 日起,新聘產業移工(含機構看護工)入境3日前,

由雇主申請入境接機服務,免再上傳證明文件或資料。重入國(返鄉回 臺)各業別移工,得登錄預定入境日及接機服務。免再上傳自主防疫地 點證明文件或資料。登錄情形將納入仲介服務品質評鑑項目。

2. 自 112 年 3 月 15 日起,新聘家事移工入境5日前,雇主申請登錄一 站式暨入境接機服務,免再上傳移工疫苗接種證明文件、自主防疫地 點等證明文件或資料。

3.112 年 3月15日起入境移工,重入國各業別移工、新聘產業移工(含 機構看護工)、新聘家事移工(看護工、幫傭),自主防疫地點以符合 「1 人 1 室」(獨立衛浴)條件之自宅、親友住所或旅館與民宿為原 則;倘能於每次使用浴廁後均能適當清消,則可於不含獨立衛浴設備 之個人專用房間自主防疫。自主防疫地點免登錄資料,雇主無需切 結。也無需查核。

4. 自 112 年 3 月 15 日起,新聘家事移工入境5日前,雇主申請登錄一 站式暨入境接機服務,免再上傳上述自主防疫地點、切結、證明文件 或資料。

5. 家事及機構移工於112 年3 月 31 日前入境,並於旅館(含合法民宿) 辦理自主防疫時者,得於移工依規定完成自主防疫後由雇主或受委任 仲介公司提出申請,補助額度以住宿費用50%為限,單日最高1,250 元。112年04月01日停止補助。

6. 自主防疫期間配合防疫措施,為雇主同意專案引進的條件之一,移工 雖無出勤給付勞務,惟仍應屬依勞動契約約定,照付工資。

7. 新聘家事移工因入境後須配合一站式講習,雇主(或仲介人員、其委任 之接機人員)應於移工講習完訓之當日或隔日,依「受聘僱外國人健康 檢查管理辦法」規定安排移工辦理入國3日健康檢查;因故未能依限 安排健康檢查者,得於延長3個工作日內補行辦理。

8. 產業移工:自主防疫期間可外出及工作,如有疑似症狀時,應進行快 篩。

9. 家事及機構移工:如自主防疫期間需工作,建議雇主協助移工於每日 工作前進行快篩,如有疑似症狀時,應進行快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