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天自主防疫期間雇主仍須支付薪資
切結書修正違反規定涉工資未全額給付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六月十四日臺北報
導】自6 月15 日起,入境檢疫措施將調整為3 天居家檢疫,接續4 天自主防疫,勞
動部提醒,由於4 天自主防疫期間移工無法外出工作,因此雇主仍須給付薪資。勞
動部並已修正「雇主於移工自主防疫期間給付工資切結書」,由雇主承諾於移工4
天自主防疫期間,仍依勞動契約照付工資,否則雇主將違反工資未全額給付規定。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6 月11 日宣布,邊境檢疫將由現行的7 天居家檢疫及7 天
自主健康管理,縮短為3 天居家檢疫及檢疫期滿後接續4 天自主防疫,取消原7 天
自主健康管理,適用所有入境者。不過考量移工、漁工、學生採共同生活模式,有
較高群聚風險,因此必須於原檢疫地點完成自主防疫,且自主防疫期間不得外出工
作、上課。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由於後4 天移工無法外出工作,因此雇主仍須給付薪資,至
於前3 天居家檢疫期間,移工因受隔離無法工作而未能支領薪資,則可申請每日1
千元的防疫補償金。
勞動部提醒,4 天自主防疫期間,移工仍須落實量體溫並填報入出國機場關懷系
統,期間因有症狀需快篩,亦需於該系統回報快篩結果。
勞動部近期也修正「雇主於移工自主防疫期間給付工資切結書」,雇主應承諾於
移工自主防疫期間(共計4 日),移工雖無出勤給付勞務,惟仍依勞動契約照付工
資。如未履行給付工資,則屬工資未全額給付。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66 條規定,雇主依勞動契約給付第二類外國人
或第三類外國人工資,應檢附有移工母語的薪資明細表,工資應全額以現金給付,
未全額給付者,主管機關得令限期給付,違反相關規定,將處6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
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