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有此情形者,可於招募函有效期間〈發文日起6個月〉內引進其他外國人,如招募函有效期間不足,雇主應於許可引進 […]
依現行規定外國人在臺工作累計12年期滿後,即不得再入國工作從事外籍勞工工作。為使較優質外籍勞工能再入國工作,爰 […]
雇主於申請招募或聘僱時,如該家庭看護工聘僱期間屆滿12年或滿11年起至12年間,得併同申請續留評點,或若未能併 […]
請於「雇主聘僱外國人申請書」中,勾選續留評點外國人欄位,並註明家庭看護工姓名、護照號碼及國籍資料,且檢附「外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