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擬修法 林美珠指目前無修法規畫週日工作給3倍薪再補休 勞基法無此規定

台南市長賴清德7日接受電台專訪時表態「一例一休應該修法」,同時經濟部今天也邀企業閉門舉行「推動週休二日產業座談會」,資方團體再度向經濟部提出要求修法,甚至傳出勞動部研擬提出《勞基法》修正草案,預計8月底前送行政院審議;對此,勞動部長林美珠7日再次強調,《勞基法》目前沒有任何修法規劃,但會持續收集、傾聽各界意見。
林美珠強調,《勞基法》新制主要目的是為了落實勞工全面「週休二日」、降低工時,維護勞工朋友身心健康,各界提的修法建議,勞動部表示尊重。會將持續傾聽與廣徵各方意見,但目前並無修法規劃。
《勞基法》一例一休相關規定去年底上路,因休息日加班費提高、休息日加班費與工時「做1給4」等引發企業抱怨連連,勞工也認為加班受限致薪資下降等,一例一休到底要不要修法已引發多次外界討論,;甚至日前民進黨立委包括何欣純、林岱樺、蔡易餘等都有提案要修法,不過行政院長林全、勞動部長林美珠則多次表示目前沒有修法打算,但是尊重立委職權提出修法。
此外,針對日前部分報章媒體報導,《勞基法》新制施行後,雇主使勞工於週日工作必須給付3倍工資,並於事後補休之規定。對此,勞動部鄭重澄清,現行《勞基法》並未有例假或休息日出勤工作,須加發3倍工資並於事後補休之規定。
勞動部說明,依照《勞基法》第36條規定,勞工每7日當中,須有2日作為休息,其中1天為「例假」、1天為「休息日」。至於例假與休息日之安排,由勞雇雙方自行約定,未有週六必然為休息日、週日必然為例假之規定。
勞動部進一步解釋,當週日為勞工例假,如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法定原因,雇主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時,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即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天工資,並於事後補假休息。
當週日為勞工休息日,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加班費算法,前2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1/3,超過2小時後,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2/3。至於勞工於休息日出勤後,得洽雇主同意後選擇換取補休;現行《勞基法》並未規定雇主須同時給付休息日加班費並給予補休。
勞動部表示,為齊一《勞基法》新制,7月起將採取「宣導」、「輔導」、「檢查」及「檢查後協助改善」4大措施,並結合各地方政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資源,持續以宣導、輔導等多元措施協助事業單位調適及落實法令,以達到落實週休二日。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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