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發生資遣費、職災未賠償等爭議勞動部提供法律扶助約7成訴訟對勞工有利

勞動部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律師代理扶助」及「必要費用扶助」業務迄今已逾10 年,勞工如遭雇主不當解僱、未依法投保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以及遭遇職災雇主未賠償等,可向法扶基金會申請扶助,已累積提供約3.4萬位勞工律師代理扶助,其中約7成訴訟結果對勞工有利。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說明,勞動部為維護勞工權益,排除勞工訴訟上之障礙,依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提供勞動事件處理及刑事告訴代理之扶助、勞動事件必要費用之扶助、勞動事件處理期間必要生活費用之扶助;根據統計,近3 年法扶准予8,728件爭議案,其中以資遣費爭議最多、有4,507件,其次是終止契約爭議有1,501件,投保爭議居第三有1,319件。

王厚偉指出,勞工如與雇主發生勞動基準法終止勞動契約、積欠資遣費、退休金,或遭遇職業災害,雇主未給與補償或賠償,以及雇主未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就業保險法辦理加保或投保薪資以多報少等勞資爭議,可申請法律扶助,其申請條件為每月收入不得超過新台幣7萬元,及除了自用住宅外,其資產總額不超過新臺幣300萬元。

王厚偉表示,早年勞動部提供律師酬金,由勞工自行選擇律師,但有時候反而不知去哪裡尋求法律服務,因而在98年起與法扶基金會合作提供「律師代理扶助」,並在110年7月起擴大將「必要費用扶助」(包含裁判費、鑑定費、執行費及證人費或經法院裁定須支出之必要費用等)一併納入委託範圍,使勞工得同時申請「律師代理」及「必要費用」扶助,提供勞工朋友申請便利性。

王厚偉進一步表示,截至111年10月底,勞動部已提供3萬4千位勞工律師代理扶助,核定律師酬金約4億5千萬元,其中約7成訴訟結果對勞工有利,累計為勞工爭取逾80億元,有效保障勞工爭取應有權益。

另外,為瞭解法律扶助服務品質,每年皆針對前一年度辦理情形委託獨立專業民調公司進行滿意度調查,連續6 年整體滿意度皆逾9成,110年度整體滿意度更創新高(93.6%),其中「服務人員及便民措施-申請業務人員的服務態度」滿意度高達95.7%。

勞動部說,勞工朋友如有相關法律扶助之申請需求,可直接洽法律扶助基金會全國服務專線412-8518(市話可直撥;手機請加02),將會提供勞工所需協助及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