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三類外國人聘雇期滿須依規定出國?

1.從事就服法第46條第1項第8項至第10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期間,累計達12年。

2.從事就服法第46條第1項第 9款規定家庭看護工作之外國人,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資格、條件者,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期間累計達14年。

3.聘僱許可期滿,雇主不繼續聘僱,且外國人未轉換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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