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留才久用工商界建議放寬薪資認定月薪納入加班費取消國內求才加速聘僱

「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去年4月底上路,工商協進會建議放寬薪資條件門檻,將加班費納入計算,並簡化流程,取消國內求才程序,以符合產業需求。觀光旅宿業缺工方面,產業界除建請試辦國際旅館引進移工外,也應善加利用僑外生,例如將評點制合格門檻降至60點,以及寒、暑假外每週最長工作時數提高至32小時,擴大留臺人數。

工商協進會3月30日舉辦工商早餐會,由行政院長陳建仁率17個部會首長與會,也是他首次以院長身份參加工商早餐會。此次共提出25項提案、55項具體建議,與人力資源相關提案就有5項,也是這次交流最多的議題。

薪資過低不利國際攬才中階人力核准大幅成長

依現行規定,產業類藍領移工在臺工作6年以上,每月經常性薪資超過3.3萬元或年總薪資超過50萬元,且符合專業證照、訓練課程或時做認定等資格條件之一,即可申請中階人力。工商協進會表示,目前雖有約20.8萬名符合年資條件的移工,但成功申請的人數卻不多,主因是薪資門檻高,申請不易,且須至各公立就服中心申請求才登記,作業時程長,緩不濟急。
因每月經常性薪資範圍未含加班費,該會建議應納入按月發放的加班費,其認定計算方式,以申請前6 個月或前1 年的平均加班費做認定基準,且應免除項公立就服中心申請求才登記程序,以加速企業完成聘僱手續。勞動部回應,中階人力具備一定工作經驗與專業技能,其薪資標準應與技術能力相當,倘薪資過低,將不利於國際攬才,有關經常性薪資及總薪資的認定,則是以主計總處定義為基準。

產業類雇主聘僱中階人力,每月平均經常性薪資不得低於3.3萬元,或年總薪資不得低於50萬元整(含加班費),符合其中一項即可。

另考量雇主聘僱中階技術人力得免繳納就業安定費,且名額可增聘移工,整體而言相關薪資規範尚屬合理。

截至112年3月24日c

建議提高僑外生週工時勞、教兩部將調查意見

旅宿業及紡織業此次均有反映缺工、缺人才議題。勞動部回應,考量房務員經常性薪資偏低,且住宿及餐飲業女性及中高齡就業人口佔比高,如引進移工,恐衝擊國內就業。去年10月起與交通部共同推動專案媒合,後續將視執行情形檢討媒合成效。

勞動部強調,聘僱移工成本已超過3.2萬元,高於本國求才薪資,開放移工應視整體勞動力供需、勞動條件改善再行評估。

111年11月25日已公告112年僑外生評點制配額為6千人,勞動部說明,總分190點僅須累計70點即符合資格。截至111年12月底,雇主申請僑外生評點制許可核准比率為88.2%;不予許可原因,包括工作內容不符法令範疇、雇主營業額未達法定標準,或曾違法工作遭管制3年等。

至於僑外生每週工作時數限制,勞動部說明,僑外生來臺係以就學為主要目的,工讀時數調整涉及整體學習成效,將會商教育部,並請教育部調查學校意見,評估工讀時數延長是否影響學生課業及學習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