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領育嬰津貼就保年資6個月少子化辦公室3個月提產假修法方向報告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10日初審通過《就業保險法》第11條修正草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保險年資請領條件,將由1年降為6 個月;由於就保年資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降至6個月,勞動部支持修法,但是有立委有疑慮,因此雖初審通過,保留由朝野協商。
立法院排定審查立委各種鼓勵生育利多法案,包括增加家庭照顧津貼、放寬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請領資格為就保年6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可由父或母單獨一方請領一年、產假由8週增加為12週或14週、3個月以下流產假改為有薪等。上述修法勞動部只同意放寬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請領資格,其他都表示應審慎研議。
不過,民進黨立委鍾孔炤指出,就保基金支出育嬰留停津貼已比失業給付津貼多,育嬰留停津貼請領越來越高,若是將就保年資由1年降至6個月恐失公平性,他認為假與津貼資格可以分開計算。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反對讓夫妻得選擇由一方獨自領取一年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恐變成僅婦女留在家庭,她堅持應夫妻各半,津貼可由政府、就保基金各出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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