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聘

就業服務法
外勞聘滿前2-4個月 協議續聘或轉出勞動部籲雇主按期間申請 以免違法

《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條文,取消外勞3年聘僱期滿出國1日規定,於105年11月5日生效,其中期滿續聘過渡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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